永住

對于希望保留現在的國籍並長期在日本居住的客戶,“永住”就是最好的在留資格。

由于近年對永住申請的審查越來越嚴格,最好的方式便是能拿到高度人才的在留資格,儘快轉為永住的在留資格。

1. 一般的在留資格申請永住時的基本條件

(1)品行優良

作為生活在日本社會的一員,遵紀守法,日常生活與社會融合。

(2)具有足以獨立生活的資產或技能

其日常生活不成為公共的負擔,從其所有的資產或技能等可預見其未來生活安定。

(3)申請人的永住與日本國的利益一致

 a).原則上持續在日本居留10 年以上。但在此期間,必須以就業簽證(“技能實習”及“特定技能1號”的居留簽證除外)或居住簽證在日本居留5 年以上。

 b).未被處過罰款或徒刑,妥善履行公共義務(納稅、支付公共養老金及公共醫療 保險的保險費、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的申報等義務)。

 c).現有的居留簽證應是出入國管理局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附錶第2 所規定的 時間最長的居留簽證

d).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無有害的可能性。

 ※ 日本人、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無需符合(1)和(2)的條件。此外已被認定為難民的人無需符合(2)的條件。

※如果目前擁有“3 年”居留期限,則作為上述1(3)的 c) 的“時間最長的居留簽證”來處理。

2.持有“高度人才”的在留資格時

關于“原則上持續在日本居留10 年以上”的條件放寬為:

(1)作為“外國高級人才”持續居留 3 年以上。

 持續居留 3 年以上,並在以永住許可申請之日起 3 年前已被認定為得分在 70 分以上

 (2)所得分值在 80 分以上,且符合下列條件者:

a).作為“外國高級人才”持續居留 1 年以上。

b).持續居留 1 年以上,並在以永住許可申請之日起 1 年前已被認定為得分在 80 分以上